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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停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加盖公章的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
3.(居留证件)18 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交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工作类居留证件办理材料
1. 在渝邀请单位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中文公函,盖公章,内容应包括:
    (1)邀请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事由:包括来华活动内容、在华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
    (3)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2. 在渝邀请单位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涉外单位备案回执复印件。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高层次人才,还需一并提交《外籍高层次人才备案表》。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工作证明及名单;
5. 非持 Z 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条件,以及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6. 代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收件→详细录入→复核校对→审批→证件制作